大病抵扣个税如何办理

时间:2024-02-27 23:35:02
大病抵扣个税如何办理

大病抵扣个税如何办理

大病抵扣个税如何办理,提到个人所得税,多数会计小伙伴都会感到“一个头两个大”,特别是关于大病抵扣,很多人对于大病抵扣的明细不清楚,下面分享大病抵扣个税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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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的定义和概念

在原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对大病医疗扣除项目中“大病”的概念进行明确,曾引起大家对“大病”定义的讨论。而本次医疗电子票据改革明确,只要个人发生了医保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即可进行扣除,而不论病情病种,也不区分门诊支出和住院支出,只要属于医保范围内且个人承担的支出,在医疗电子票据其他信息的“个人自付”列明的金额,均可进行扣除。

扣除限额与扣除对象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因此,在扣除限额上,个人全年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中“个人自付”列示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进行扣除,纳税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选择在纳税人一方进行扣除的,每人分别扣除15000元后,总扣除限额为80000元。

如纳税人自身发生医疗支出自付部分为60000元,其配偶发生医疗支出自付部分为120000元,选择均在纳税人一方扣除,则纳税人自身可扣除金额为60000-15000=45000元,其配偶可扣除金额为120000-15000=105000元,总扣除额=45000+105000=150000元,超过最高扣除限额80000元,因此,纳税人当年应按照80000元的扣除限额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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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大病医疗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问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问3: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4: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额为 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 16 万元。

问5: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

问6: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查询 2019 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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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

1、享受的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的时间

大病医疗支出,只能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进行扣除,即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时扣除。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不同的是,其他专项附加扣除既可以在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时扣除,这也就是为什么有这项支出的纳税人大多数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收到退税的原因。

3、扣除的方式

具体扣除时,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对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父母双方选择在其中一方扣除。

4、留存的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实务热点问答

1、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1.5万元和扣除限额8万元的关系?

答:我们举个例子说明:

(1)王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1.2万元,未超过“起付线”1.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2)刘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6万元,超过“起付线”1.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8万元,超过部分4.5万元可税前扣除;

(3)张某2019年度发生大病医疗费10万元,超过“起付线”1.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8万元,只能按限额8万元税前扣除。

2、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3、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4、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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